第十五章对簿公堂,胜者即是正义上 (第1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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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晨,围脖热搜第一悄然更换。</p>
#迷蒙老师状告歌者#</p>
大汉猛虎:发生了什么?歌者犯啥法了?</p>
卖小皮的智爷:不造,估计是那个迷蒙老师炒作的吧。</p>
女权女尊女强:呵呵,楼上两个吊丝,你们的歌者马上就要进去了,等着吃官司吧!</p>
Tony律师:**,这个骚人居然也叫Tony,这不能忍啊。强烈建议歌者聘请我,华夏只能有一个Tony!</p>
卖小皮的智爷:别皮了,我查了一下律法书籍,感觉歌者这次可能真的口嗨了,要出事。</p>
啦啦啦德玛西亚:怎么说?楼上的老哥。</p>
卖小皮的智爷:所谓诽谤,即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,一般有两种判定条件。第一,诽谤者要对被害人进行社会公开的扩散;第二,事实上给被害人的人格、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。歌者似乎两者都符合啊。</p>
大汉猛虎:我去,那岂不是凉凉?歌者这次难道要栽?</p>
我的后宫有三千男宠:哼哼,明白厉害了吧,这就是新时代女性自强的典范,迷蒙老师必胜!</p>
……</p>
……</p>
第三人民法院,民事诉讼法庭。</p>
就在万千网名翘首以盼下,法院即将开庭。</p>
其实,比起刑事诉讼,民事诉讼的边界很松散。</p>
像什么违章违建啊,家产纠纷啊,离婚**啊,都属于民事案件。</p>
所以说起来,诽谤也不算什么大案。</p>
但这两位当事人的分量可不一般啊。</p>
一位是迷蒙公司的总裁,无数田园女权的精神领袖,迷蒙!</p>
另一位是当今最红的影评人,自媒体撰稿人,歌者!</p>
这两者之间的胜负,关乎的不仅仅是一场官司。</p>
而是两人的全部名誉!</p>